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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学院开展“维我消费权利,护我健康成长”消费者权益宣讲活动

时间:2024-03-16 16:28:34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2024年3月15日是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引导祝阳镇中心小学的小朋友们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增强依法维权能力,且为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养成科学的消费意识和良好的购买习惯,提振消费信心。通信工程学院“小通飘飘”文化宣传专项志愿服务队于3月15日赴祝阳镇中心小学开展“维我消费权利,护我健康成长”消费者权益宣讲活动。

“小朋友们,你们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吗?”志愿者罗浩哲以问句作切入口,与小朋友们展开了对消费者权益日的介绍。对于我国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益,罗浩哲用我们以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的消费案例一一介绍,让小朋友们深切认识到了我们所拥有的消费者权力。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在介绍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霸王条款时,罗浩哲用幽默风趣的语言带上亲身经历,让小朋友们在感叹谨慎消费的同时也认识到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可能会出现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当提起消费者权力的维护时,小朋友们积极举手回答,“我会注意食品包装明细,看它是不是三无产品”,“网购时如果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应该向商家申请退还”。在讲座的最后,罗浩哲还给小朋友们详细介绍了消费维权投诉电话、 价格投诉电话等拨打流程,以便通过法律的力量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为扩大“3·15消费者权益”宣传的范围,志愿者们积极倡导同学们的家人、亲友一起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希望小朋友们通过今天的宣讲,向亲人、朋友乃至更多人宣传消费维权知识,让消费维权教育真正走进社会,走进每一个家庭。

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协同发力。让小学生初步了解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向小朋友们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对增强大家对消费者权益的意识,树立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威信,让小学生们面对不公的消费待遇不会觉得束手无策。此次活动的开展,让小朋友们了解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加深了小朋友们对消费维权知识的了解,更重要的是增强了队员们的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绿色消费意识,也为构建诚信、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的校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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